環保署訂定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執行應注意原則」

2022-07-07
環保署為提升環境調查作業檢測數據之公信力,以踐行相關品保品管程序之要求,於111年7月1日起推行環保標準執行應注意原則,主要管理重點為「強化裁罰證據力、監督易超標事業」,使環保機關稽查時,作為稽查結果於法規標準附近時之處理依據,避免因污染檢驗誤差而影響裁處結果。

本次針對空氣、水質、土壤及地下水、廢棄物等八個污染檢驗項目設定「應注意範圍」,其中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執法應注意範圍」為污染管制標準±10%,檢測數據達管制標準但在「應注意範圍」者,需在30日內進行複檢,複檢結果仍超標者依土污法第七條或第十二條規定辦理;而檢測數據未達管制標準且在應注意範圍內者,應通知事業有土壤或地下水超標之虞,自行採取污染預防或改善措施,必要時環保主管機關加強稽查。

嘉義縣環保局表示環保署本次訂定污染管理範疇,為了使環保單位執法上加強證據力,避免事業有「合格但屬易超標」多於「不合格但略超過管制標準」情形,有助於管理易超標事業,不僅能提醒業者非僅控制合於標準,更督促接近法規標準時能採取改善預防之作為,環保法規更嚴苛目的不是要罰你錢,而是一起讓環境變更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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